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
一、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
1 保育教育费(一级园标准) 每生每月 225元 沪价费【2012】009号 持有《上海居住证》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,以及持有效《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》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。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,保育教育费按半月计收;实际在园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,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。在中小学寒假、暑假的当月,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。
2 外籍儿童就读费 每生每月 1300元 沪价费【2012】009号 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,保育教育费按半月计收;实际在园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,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。在中小学寒假、暑假的当月,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。
二、 保育服务类代办费
1 餐费 每生每餐 11元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幼儿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按月收取。
2 点心费 每生每餐 4元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幼儿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按月收取。
3 生活用品 每生每学期 35元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指小毛巾。幼儿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
三、 教育服务类代办费
1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 每生每学期 100元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图画纸、图画笔、剪纸、橡皮泥。幼儿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
2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100元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春秋游、参观社会场馆。幼儿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
四、 其他类
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155元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。自愿原则。
注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
1 取消收费项目:取消幼儿体检费,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,体检项目包括问诊、体格检查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。
2 资助政策:1、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家庭适龄幼儿、适龄孤儿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和适龄残疾幼儿,免除保育教育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。2、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,免除保育教育费及餐费、点心费。(文件依据:沪教委规〔2020〕4号)
3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,由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,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。
收费咨询电话: 1、幼儿园:62521540
监督举报电话: 2、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、22050723
2020年8月25日